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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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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督改办〔2022〕7号)要求,现对白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白山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存在环境隐患。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确保达到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剩余的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制定挖掘筛分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增加筛分生产线,加大筛分力度,积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生产设备24小时不间断高效运行。 

  (二)市住建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筛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加装大功率电机,提高设备台班产量,2022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存量垃圾的挖掘筛分工作。 

  (三)2022年8月底前,市住建局、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散落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整改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确保治理工作达到标准。 

  四、整改效果 

  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党政联席会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清仓见底、全力以赴的原则,全面彻底解决剩余存量垃圾治理问题。为全面完成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制定挖掘筛分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增加改造筛分生产线,加大筛分力度,自2021年至2022年5月底,完成存量垃圾治理85.4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2.2万立方米,自2017年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以来累计完成存量垃圾治理总计214.41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渗滤液处理总量17.7万立方米,并已完成场地平整和绿化等后续工作,同时完成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确保治理工作达到标准。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南山垃圾场环保自主验收,并按要求完成了公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3276109 

  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王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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